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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出臺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出租房不得擅自分隔

2011年04月12日 09:22     小編:     中國新聞網|0     點擊:24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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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社上海4月11日電 (記者 陳婷婷)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11日在此間公示。這份管理辦法明確規(guī)定了出租房屋不得擅自分隔和搭建。

上海市一直以來是中國流動人口聚集城市,房屋租賃問題備受關注。據上海市房管局介紹,目前上海市房屋租賃市場規(guī)模超過3100萬平方米,其中上海本地居民約占8%、非戶籍人口約占88%、港澳臺及海外人士約4%左右。為規(guī)范居住房屋租賃行為,上海市曾在2004年出臺了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》,但隨著上海房屋租賃市場的快速發(fā)展,出現了新情況和新問題,因此,上海市出臺這項新的法規(guī),希望規(guī)范房屋租賃市場。

修訂的管理辦法明確規(guī)定,一間原始設計用于居住的房間為小出租單位和轉租單位,禁止將原始設計的居住房間再分隔、搭建,禁止將廚房、衛(wèi)生間、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。

對于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面積,管理辦法也明確規(guī)定,除居住使用人之間隸屬于家庭關系的殊情況外,“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”。這意味著上海不少社區(qū)屢禁不止的“群租房”問題有望得到根治。

記者注意到,在當天公示的管理辦法中,對出租人、承租人以及房地產經濟人都規(guī)定了相應的義務。這份管理辦法規(guī)定了租賃期間,房屋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情況下對房屋擁有優(yōu)先購買權,承租人放棄優(yōu)先購買權的,出租人方可向其他人出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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